法律问答

想起诉离婚但不知道男方身份证号码,起诉到法院法院能立案吗?

离婚
2019-07-15 11:0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
    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办理办理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
    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