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应当重新结算,多退少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