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址有以前的药店没有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在想在这个地址开一家新名字的药店,是否可以获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成立
2024-05-11 08: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药店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4、办理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 你可以找专门的机构帮您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