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法》第67条当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是“全有”“全无”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11 08: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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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非全有全无,指在一定条件下部分行使。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方可拒绝相应履行请求。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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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可部分行使,非绝对。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全行使或部分行使。需综合考虑对方违约程度、合同目的实现可能性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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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可灵活行使。具体操作:1.对方未履行时,可拒绝履行;2.对方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可拒绝相应部分;3.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提出抗辩,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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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