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听说我的家人丢了。我已经通知过了。我想检查当事人的旅行记录。我可以用什么方法来查询?

2024-05-11 11:18: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每一次的出入境都会有相应的记录,这是可以查询的。一、须持介绍信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二、查询出入境记录需要的材料公民本人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对于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因此,在进行查询出入境记录的时候我国是有相关规定的,需要带上材料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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