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服务员。我们的商店还没有开业,但让我们去另一家商店训练7-14天,我现在是第八天。经理一直说1月底开业,现在说2月3日左右开业,开业时间模糊。我在那家店的培训工资是17.9小时,但培训店的工资是20小时。但现在时间一次又一次地推迟了,我感到被欺骗了

2024-05-11 11:26: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培训期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