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做夜场,交男朋友,每次发生关系都给钱。恋爱一年后,他有时不给钱。有时候,现在分手了,他告诉我卖淫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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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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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