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何普通共同诉讼人数确定,另行起诉不具有预决效力?

2024-05-11 14: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诉讼人数上限是没有规定的,但是要构成共同诉讼,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才可以。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您的问题比较抽象,第三人在参加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后另行起诉的,视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合并审理、分别审理、前案中止、后案中止等情况均有可能,请您于方便的时间与我面谈,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做详细解答
  • 是真实案例还是案例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