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和朋友找到了一个门面,和这个门面的人一起租。他做饭,晚上我们做烧烤,一起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三个月。从2016年6月1日到2016年9月1日,钱是三个月一交的.1已经交了三个月的租金,但是我们已经做了一个月了。这个月没有生意,算是亏本。所以我们说我们不能在7月份这样做。我们还说我们不能要押金,但他说不,或者我们不能在8.1岁的时候这样做。还说8.1不做,也不扣我们的押金,最后一个月的钱,但几天后他让我们说不退还我们的押金,也说最后一个月的租金9.1退还给我们,什么鬼,这不是信用,我们的合同没有写不能提前,也没有写扣除我们的钱,要求我们赔偿什么。他说还是按照合同走,上门不写就不能提前走,所以不用扣押金就可以提前走。这个立面有三层楼。我们只需要在晚上烧烤,只占一个角落,两楼有一个东西。我一个月要1200元才能去。现在我们要走了,他还说我们让他赔钱了,我们走了他不做夜宵,就像我们没来一样,赔什么啊。

房屋租赁
2024-05-11 14: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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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