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商人,想离开我的工作,但是我的公司不允许我离开,因为我在工作中有应收账款。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1 19: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员工若因个人需要想申请离职的需要在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这是最基本的,还有一种情况,若该离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还需给予赔偿,不过离职的工资方面你可以不用担心,公司该给的一分也少不了,这是规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