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仍然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同样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得反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请给我们一些建议!

行政复议
2024-05-11 20: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撤销原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有: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2.违反法定程序的;3.超越职权的;4.滥用职权的;5.主要证据不足的;6.明显不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