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律师朋友!我有个问题想想大家的咨询。74岁的婆婆生病住院,医生检查后说是肝结石,可能是癌症。所以手术,手术后发现是晚期癌症,现在病人比以前更痛苦,每天的住院费用更多,完全不必要。我的问题1:医生没有诊断就说动手术合理吗?2:癌晚期检查不出来吗?假如我要求医院赔偿合法,合理吗?手术后的药费和住院费是否由患者承担?医院是否只有一点责任?如果要求赔偿,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你给我的建议。我在这里表示感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1 22: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索赔。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