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7年8月签订合同购买设备,分期付款,但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可以使用,但不能完全正常使用,多次联系厂家,仍不维修,我公司停止付款,直到本月厂家处理,只要回复设备完全正常使用,我公司立即支付剩余设备,但维修4天没有回复正常,但厂家直接取下关键部件,不维修,导致我公司停产,损失严重,我们能起诉制造商赔偿损失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5-12 00:36:12
-
法律分析:可以向销售单位和产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