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的是主干道,由北向南直行,对方车辆从村道由东向西行驶,对方有限速让行标志,两辆轿车在十字路口相撞。当时雨天有雾,从我看到对方车辆,紧急打方向踩刹车,但是还是来不及,最终撞上对方车辆,这发生的时间不超过两秒。交警最初判断是对方全责。后来问有没有人受伤,对方车辆有两个老人乘坐在后座,其中一个腰骨受伤。就说在受伤情况下,改变认责,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认责合法合理吗?

2019-07-15 10:4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是指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过错行为,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在处理事故赔偿时,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比例进行赔偿。
    但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首先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才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方,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
  •   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本身有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索赔步骤:
    1,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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