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领导委托我办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股东签字的材料是代签的,现在代签的股东把我告了,我想问一下,我应付什么责任?

2019-07-15 10:4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 (待定,看情况)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
  • 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各地具体手续有所差异,但主要手续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增值税)清缴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3、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若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清缴情况。
    4、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注意:税务注销的基本顺序,先清算销售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增值税等),最后清算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的性质,税务注销顺序可能有所不同。
  • 您好,公司清算注销是具体分为清算流程和注销流程的: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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