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是租给别人的。我签了一年的合同。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还有10天。我想在下半年付房租。他说他不会租的。我该怎么办?他应该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4-05-12 07: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租赁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2、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3、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房屋出租中出租人违约,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退还已缴纳的租金。不仅如此,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