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孩子一岁一个月,去邻居的孩子玩,我也跟着过去看没有危险的东西,我回家上厕所,几分钟,孩子的胳膊被邻居的豆浆烫伤,然后去医院住了十多天,邻居也去看,所以问,然后搬家,我咨询邻居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2 08:08: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监护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应当将对方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即小孩的父母一起起诉,因为小孩是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最终法院会判决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