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恋爱期间,对方叫我给她买东西,现在分手了,我想把那猫或者是猫钱要回来猫价值1千块,在一起出去玩吃饭什么的都是我出的她也就一两次

同居
2024-05-12 09: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给对方买的东西,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对于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应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共同消费,通常不要求返还。然而,对于大额财物赠与,如果是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的目的,当双方关系终结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这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相关条款。
  • 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如吃饭、游玩等,通常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因此分手后一般无法要求对方分摊。这些支出被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双方自愿承担的消费行为。
  • 若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是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的目的,分手后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具体操作上,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赠与的目的和金额。随后,与对方沟通协商返还事宜。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