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朋友找别人借了3万,利息百分之5,一个月后,本金利息全不还清,我签的保证人,到了月底我问我朋友上次给他担保的钱还了没,她说还了,我就没怎么在意,过了2个月后,债主找到我,跟我说你朋友上次借的3万没还,你朋友跑了,你是担保人,你来还,这个债务,担保人该不该还

2019-07-15 10:40: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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