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婚姻上,女方父母向南方提出要50万的彩礼钱,但是南方拿不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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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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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
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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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们只是未同房,但有一起生活,那彩礼是不能退还的,婚前和婚姻中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则仍然要归还,若用于共同生活,则作为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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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