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如果女方起诉两次男方不同意离婚,能强判吗

离婚
2019-07-15 11:0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感情如果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律师费参考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取,可据复杂程度和当事人需求适当调整。
    如果您需要律师服务,可以预约面谈,了解详情后再定收费方案。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 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当事人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首先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除此之外,法官还会考察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双方的婚姻是否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1、婚姻双方是否有牢固的感情基础
    2、婚后感情如何
    3、离婚原因
    4、夫妻感情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