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以上;5、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6、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