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乡镇卫生院借调县级医院8年,现有晋升职称的机会,但原单位告诉借调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定。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回答,谢谢

社会保险
2024-05-12 19: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协商同意借调,签订合同会有利于以后权力的行使。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 可以找上级单位领导反映投诉
  • 需要根据具体岗位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