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嫁给父亲妹妹的女儿,算近亲结婚吗?

2024-05-12 20:04: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近亲结婚是指自己和直系血亲或是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具体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结婚;以及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结婚,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结婚结婚。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就是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亲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亲结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也就是说,旁系血亲至少隔三代以上,才不是近亲结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夫妻双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和直系亲属的,婚姻关系无效。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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