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财物被他人损毁后,找
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进行检举或者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警察不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去相应的机关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情况属实的,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且责令公安机关尽快受理案件;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理由,当事人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