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子原来有买卖协议,没有过户也没有付清购房款,2014年拆迁办和买房人把房子拆除了,2016年起诉到法院确认买卖协议无效,被宜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效。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拆迁补偿,请律师帮忙

2018-08-17 05:4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后果是自始无效。即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于补偿,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自由选择置换补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置换补偿,不低于一比一的比例。货币补偿则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
  •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
    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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