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的安置房没有物业费,但该物业表示,安置房出售后将成为商品房。支付物业费有什么依据吗?我可以拒绝或者少付钱

房屋买卖
2024-05-13 10: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安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具体应该根据当地物价局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局的指导价为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买安置房一般需要核实身份、选房确认、公证公示等。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2、选房确认: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3、公证公示: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