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可以在外地办理。需携带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地
公安机关申办。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因此,身份证过期后,您可以在外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身份证,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当您发现身份证过期且无法及时办理新证时,应尽快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避免使用过期身份证进行任何法律行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