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下午父亲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的三轮电动车不小心把路边的行人挂了下来。另一个朋友打了120个人带走。经检查,对方手臂皮外有擦伤,右脚小指轻微骨折。一天之内,他在医院花了5000元。我想知道我父亲除了医药费还会给他多少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3 14:40: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能证明是对方打伤你的就行。但是,如果没有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也就无法立案对对方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了,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判决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以住院单据为准;误工费,你住院时间内的工资,如果你是财政工资,就没这一项了。护理费,请护理人的费用,或者赔护你的家人的误工费。交通费,仅限伤者就医的必要交通费。营养费,各地区不一样,50-200不等,有的地区不赔。可以报案处理,可向相关公安部门申请伤势鉴定,民事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