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法院立案后可以撤诉,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之前提交的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送达的形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撤销起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