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离婚了小孩户口跟女方,户口还没上,跟女方姓,上户口时要男方同意吗

离婚
2019-07-15 10:5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按照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归属:根据当事人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注明的抚养权归属方为准,抚养权是哪方,户口一般来说,就跟随哪一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