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全责,对方住院,我提前支付医药费,现在对方不给XXX发票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13 19:2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已经出院,垫付了医疗费,对方不给单据可以找事故调解人继续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应该有交警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里面应该有事故处理、责任划分、损失赔偿、医药费负担的详细分割办法,还要有调解人的签字。住院单据不给,相当于协议没有履行,调解人是有责任监督协议的落实的。如果落实不了,调解人也是不同意的。再说对方不给单据是没有道理的。只要调解人出面再进行调解,问题就可以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车祸受害者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肇事者不配合的,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一般来说其中医药费所占比例最大,其数额也最高。医疗费用的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确定医疗费用的一般原则是依据医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