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给买了房子,产权在父母名下,我和妻子没有房产,想给妻子保障,婚后房子过户我俩名下,出现婚姻破裂房子归属问题,公证处做不了公证,请问可以找律师做见证吗

2018-08-17 06: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把房子赠予子女过户有一定的费用,过户的方式有继承、遗嘱、赠予  继承最便宜,但继承必须是房产业主都死亡,并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最便宜。其它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双方商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双方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
    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
    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
  • 房产过户给父母如何办理,  
    (一)以赠与方式过户的: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交纳公证费、契税等费用。  
    1、子女及配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子关系证明》。  
    2、子女与父母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签署《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3、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4、需要交纳公证费、评估费、契税、房屋产权登记费。  
    (二)以买卖方式过户的:以买卖方式过户就相当于房屋购买过户,与一般房产交易相同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但要根据房子的情况交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的税费。  
    1、子女及配偶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共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3、交纳契税;超过140平的房子缴纳营业税,不是唯一住房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五年的房子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要缴纳;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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