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约定女方负责孩子的教育费至22周岁
子女抚养
2024-05-14 08: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负责孩子的教育费至22周岁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方式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因此,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一致,并明确规定了教育费的支付期限和标准,这样的约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女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支付教育费,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协议或请求判决调整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需要,作出合理的判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教育费支付期限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修改原有的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协议,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需要,作出是否允许更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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