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该如何认定原件
刑事辩护
2024-05-14 09: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提供原件或视为原件的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件一致的副本或可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可视为原件。若无法提供,可能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提供电子数据原件或规定副本。原件包括原始载体或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副本包括直接来源的打印件等。需确保真实、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提供原件或符合规定的副本。选择时需考虑证据的可获取性、完整性及证明力。若原件易获取且完整,应优先提供;若原件无法获取,可提供符合规定的副本。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150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企业间租赁
324
电子证据有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
36267
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
电子合同效力
26880
电子数据使用协议书
合同范本
324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
17521
电子数据购买使用协议书
车辆交接书
32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荆门律师
荆门找律师
掇刀区律师
掇刀区找律师
荆门刑事案件律师
荆门刑事辩护律师
荆门律师
京山市律师
沙洋县律师
钟祥市律师
东宝区律师
掇刀区律师
荆门房产纠纷律师
荆门公司法律师
荆门合同纠纷律师
荆门婚姻家庭律师
荆门交通事故律师
荆门劳动纠纷律师
荆门刑事辩护律师
荆门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