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然后我随我母亲迁到我继父家,现在想迁回来,当地派出所说要有房产,地契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已逝)的名字,我还有个叔叔,姑姑也去世了她有两儿一女,现在除了遗产继承还有其他的办法吗?如果办理遗产继承,要怎么走?

2019-07-15 10:5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公正的办理,需要下列程序才能完成: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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