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村里离婚后不同意将户籍迁回原处怎么办?

2024-05-14 13: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不把户口迁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向当地的政府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