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商店每月给我3500元的工资,每月休息3天,现在已经17天了,不要人了,工资该怎么算?

讨薪
2024-05-15 04: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员工工资计算要结合自身的基本工资等计算,这与当初跟用人单位就薪酬的约定有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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