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2007年9月5日张某也以第三者插足,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算反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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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算反诉。
张某以第三者插足为由,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属于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符合反诉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的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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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反诉、进行调解或和解。
张某可以选择提出反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院也可以依据双方意愿进行调解。张某应根据自身情况、证据充分程度及诉讼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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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反诉。
在张某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他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出反诉。具体操作包括:1. 提交反诉状,明确反诉请求和理由;2. 准备相关证据,支持反诉主张;3. 参加法庭审理,进行辩论和质证;4. 遵守法院判决,执行相关义务。如张某选择调解,则应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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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