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乙方土地承包给甲方建房,甲方赔付乙方住房并包括房屋手续,房屋建好后甲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乙方选定的一套房。然偶住房平方也为达标,手续也为齐全。现甲方不出面解决问题。请问乙方该怎么办。乙方还能拿回自己的土地吗?如走法律程序,甲方应该支付乙方些什么。乙方的胜诉有多大。(注:甲乙双方都有合同,合同上有明确的赔付平方以及其他的事物。)

2018-08-17 06:3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

      可见,《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最高院原则上是承认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管理政策,最高院未就此出台过新的规定,也没有发布典型案例,因此很难判断最高院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态度是否发生改变。
  •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