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周班,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说没有工资,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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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的,经协商索要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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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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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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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