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学向我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是4000元,合计24000元,借款日期是2018年1月27日,还款日期是2018年12月1日之前,我于2018年12月3日起诉到法院,法院委托司法所调解,我等到什么时间要到自己借款

2019-07-15 10:5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债权人可以委托亲属起诉: 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的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当事人如果变更或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 贷款的还款日期是由借款人和贷款银行通过贷款合同进行约定的,通常有按户定日和统一定日两种方式。
    按户定日,一般将每笔贷款期限起始日在每月对应日作为约定还款日,如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也可以由客户自主选择每月固定日期作为约定还款日。
    采用按户定日法,不同客户的约定还款日不尽相同。
    统一定日,是由银行对所有贷款帐户统一确定每月一个固定日期作为约定还款日。采用统一定日法,不同客户的约定还款日是相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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