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何在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15 13:3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性质和行使条件上有所不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在特定情形下中止履行的权利,需有确切证据。而预期违约则是一方在履行期前已表明将不履行合同。若误用不安抗辩权,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处理方式包括中止履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等。选择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证据是否确凿、对方是否有逃避债务行为等,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区别明显。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在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的权利。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提前表明不履行。处理方式上,不安抗辩权需确凿证据,否则可能违约;预期违约则可提前追究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