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自愿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事后打电话给我要钱。我没有给他们,所以他告诉我强奸。她坚持说我强迫她发生性关系。案件成立后,我需要如何证明我没有被强奸?

暴力犯罪
2024-05-15 13: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关键。认定强奸罪的证据是多方面的,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精斑,留在犯罪场所中的嫌疑人体液的物品如床单、擦拭物,受害人的内裤等,都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包括提取阴道试纸、咬痕上的唾液等在内的法医鉴定。女方是否自愿很难认定,无须自证清白,须由侦查机关搜集构成犯罪的证据。
  • 这要看具体证据情况,如果是强迫或者非自愿,面临强奸罪指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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