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还需要交房产税吗

2019-07-15 10:5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买方交纳的税费有:

    1、交易服务税:按房屋销售价的
    0.5%进行收取

    2、契税:按照目前的标准,是按照交易金额的
    1.5%进行收取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每100平方米收取10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房屋销售价格的
    0.05%收取。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卖方交纳的税费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却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少有住房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1%征收,若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差价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
    5.6%;不满五年的,全额
    5.6%;

    3、交易服务税:按销售价的
    0.5%收取。注:如申报销售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房屋赠与过户手续中涉及到的税费与咱们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是大致相同的,只会多收取一项评估费,因此,这也是很多朋友更倾向于选择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原因了。

    单位房屋买卖的:
    1、交易服务税:按销售金额各收取
    0.5%;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销售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销售金额3%计征(代收);
    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销售金额千分之
    0.5(代征)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
      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至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
    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当出现土地纠纷时,有如下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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