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15 17:0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则属于事实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内容需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等,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则不然。要约需内容具体且表明受约束,如符合条件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如拍卖公告等,对方不受其约束。操作时需明确区分,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理方式包括明确区分二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若需进一步确定合同内容,可发出要约;若仅希望对方发出要约,则可使用要约邀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