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谁保管法庭扣押的设备?

2024-05-15 19:52: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民法院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如何进行保管的,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保管或委托他人保管。在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情况下,若使用被保管财产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允许其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问执行局,一般执行局会制定保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福州律师 福州找律师 永泰县律师 永泰县找律师 福州彩礼律师 福州起诉离婚律师 福州子女抚养律师 福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福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福州离婚赔偿律师 福州家暴律师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 福州刑事赔偿律师 福州无罪辩护律师 福州帮信罪辩护律师 福州取保候审律师 福州刑事拘留律师 福州毒品犯罪律师 福州诈骗律师 福州死刑辩护律师 福州经济犯罪律师 福州暴力犯罪律师 福州职务犯罪律师 福州劳动仲裁律师 福州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福州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福州合同审查律师 福州借款合同律师 福州买卖合同律师 福州租赁合同律师 福州股权转让律师 福州破产清算律师 福州企业诉讼律师 福州债务追讨律师 福州民间借贷律师 福州公司债务律师 福州信用卡纠纷律师 福州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福州房屋买卖律师 福州房屋租赁律师 福州二手房律师 福州开发商违约律师 福州装修纠纷律师 福州房屋产权律师 福州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福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福州交通肇事律师 福州遗产继承律师 福州征地补偿律师 福州土地纠纷律师 福州拆迁补偿律师 福州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福州拖欠工程款律师 福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福州侵权赔偿律师 福州财产损害赔偿律师 福州著作权律师 福州商标律师 福州专利律师 福州保险合同律师 福州保险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