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买房子交了定金20000元,并签了协议书,但由于本人条件不符合购房条件标准,要求退回定金,房地产商拒绝退回定金,想询问一下按法律上我定金可以退回来吗?

2019-07-15 10:32: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连锁加盟的合同成立生效,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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