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将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两年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16 07:40: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二年;但是被执行人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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