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车主醉酒驾驶面包车与路边停的修路车相撞,对方无伤害,驾驶人双腿骨折,商业保险赔偿吗,交强险赔偿吗,个人买的意外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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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酒或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这一种情形下,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才可不予赔偿。
从交强险立法的精神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 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商业险则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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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保险公司给不给报,
一、两车相撞保险公司给不给报 保险公司只有在清楚责任的情况下,按责任认定来办理理赔。
二、两车同时掉头相撞谁的责任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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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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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理赔保险:社会保险的主办单位是人社局,理赔保险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是具有福利性质,理赔保险是商品
社会保险里的医疗保险没有年龄与身体健康限制,理赔保险则规定了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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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